丙类仓库建筑防火

日常管理 欢迎加入仓储物流交流群!

小编微信:gll1806
一、主要知识点
本案例涉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一)仓库和厂房分类
(二)耐火等级和建筑面积
(三)防火间距
(四)消防车道
(五)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
(六)构造防火
(七)安全疏散
(八)仓库防火防爆
二、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仓库分类
1.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 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注:
①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②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2.总结
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类
甲:汽油、甲苯、乙醇、甲醇;氢气、乙炔、乙烯、液化石油气、甲烷等
乙:煤油;氧气、CO、氨气、发生炉煤气;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车间等
丙:动物油、润滑油、油浸变压器室、柴油;纸张、棉;电视机装配厂房、冷冻库中的鱼和肉等
丁:酚醛泡沫塑料加工厂房、水泥刨花板、锅炉房等
戊:矿棉、石棉、水泥、制砖车间、卷扬机室等
(二)耐火等级和建筑面积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一、二级丙类1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5 层,
三级丙类1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应为单层。
丙类1项:系指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一、二级丙类2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
三级丙类2 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3 层。
丙类2项: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 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三)防火间距
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注:
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5.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特别提醒:
(1)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2)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四)消防车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五)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六)构造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2.12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13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14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七)安全疏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八)仓库防火防爆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喜欢 (571) or 分享 (95)
仓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