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库存的管理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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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为能减少呆滞料的产生,合理利用物料,严格控制呆滞料根源。
2.为有效推动呆滞物料处理,减少库存资金积压及管理压力。
3.规范呆滞物料控制与处理过程,制定合理的评审,奖罚机制,促进呆滞料的处
理力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呆滞物料的确认和处理;适用于由于技术更改、计划更改、合同等情况形成的呆滞物料的处理。本办法所指的呆滞物料包括外购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
三、呆滞物料定义
1.呆料的定义:凡品质(型号,规格,材质,性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 6个月以上库龄)等现状已不适用需处理,或因变更等情况综合判断在后续不能按正常使用的库存物料。
2.滞料的定义:存放在仓库达到3个月以上,且期间异动率(异动率=期间出库/期
初库存*100%)小于20%的非呆料库存物料。
3.呆滞物料除包含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物料外,还包括因证号、地址变更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物料变为呆滞料的在库和在途物料,即隐患呆滞料。
四、呆滞料处理原则
1.以公司利益为本且对合作供应商负责的原则。
2.不能因呆滞料处理造成新的呆滞物料,所有处理方案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如在处理过程中发现生产计划变动会对呆滞料处理造成影响的,则立即变更原处理计划或停止实施。
3.所有呆滞物的消化必须是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使用。
五、相关部门职责
1.研发部:负责给出因技术更改所造成的呆滞物料的处理方案以及呆滞料处理提
案的评审。
2.技术部:负责给出因工艺更改不当所造成的呆滞物料的处理方案以及呆滞料处
理提案的评审以及负责呆滞料的替代使用方案验证及跟踪。
3.财务部:负责呆滞料处理提案的评审以及对各部门产生的呆滞金额进行考核
4.品保部:负责呆滞料检验工作并对所有呆滞料使用过程进行监控。
5. PMC部:负责向销售部确认因订单变更及客户退货产生的呆滞品处理方式,负
责提供呆滞物料清单及库龄分析。
6. PMC部仓库课:负责对原材料、成品超期物料的提报及跟进处理。
7.采购部:负责按评审后的处理方式,对物料进行变卖,退换货等具体实施过程
及价格议定以及呆滞料处理提案的评审。
8.销售部:负责给出对订单变更造成的专用呆滞物料、成品的处理方案以及呆滞
料处理提案的评审。
9.制造部: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呆滞物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定期对制造
部门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同时配合返工返修工作。
10.行政部:负责报废呆滞物料的变卖,遗弃等处理工作,接到通知起规定时间内按环保体系的要求处理废品实物。
呆滞库存管理控制办法二
1.0 制订目的:为了提高存货周转率,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规范库存呆滞物料的处理,预防呆滞物料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宁波兴瑞及CPT集团的所有其它子公司。
3.0定义:
3.1最后异动日:某物料储存于仓库中,离盘查时最近的一 次物料进出的日期,称为最后异动日;因历史原因无法查清最后异动日的物料,以最近一次盘点的时间为最后异动日;
3.2呆滞物料指某物料的最后异动日至盘查时,其间隔时间超过公司内定《物料分类呆滞定义周期表》SR-LG-007-01规定的时间。
4.0 权责确定:
4.1 考核责任:原材料类呆滞主要责任为采购部门,半成品呆滞主要责任为生产部门,产成品和发出商品呆滞主要责任为销售部门,生管部门对以上呆滞均负有不同程度的次要责任。本着业务实际情况落实不同的责任。
4.2财务总监负责最终审批呆滞存货的处理价格、处理时间和方式。
4.3供应链 负责呆滞物料的集团范围统计,组织相关部门]商讨处理意见并上报。
4.4K3设置存货账龄分界天数,方便数据的采集。
4.5本文件的制订、修订和解释权归总公司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
5.0 作业规定:
5.1呆滞物料产生 原因的分类;
5.1.1订单变更或市场变化较大,导致物料呆滞;
5.1.2设计变更,导致物料呆滞;
5.1.3请购、采购失误,导致物料呆滞;
5.1.4生产余量无处消耗,导致物料呆滞;
5. 1. 5其他原因导致物料呆滞。
5.2呆滞物料的处理流程
5.2. 1仓库每月整理物料库存月报表时,应负责从K3系统里索引超过公司内定《物料分类呆滞定义周期表》SR-LG-007-01里规定天数的库存呆滞数据。
5.2. 2注明物料型号名称、金额、供应厂商、入库时间、数量及呆滞原因及责任单位,此表须在每月7日前上报供应链总监和财务总监。同时可提出呆滞物料处理建议,供相关决策人员参考。
5.2.3仓库主管负责呆滞物料的报告,针对呆滞物料状况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2.4供应链总监负领导责任,负责协调、指示相关部门]检讨并提出处理意见(由物流部门、销售部门、
采购计划制定部门、技术开发、品管部门及财务部门]组成呆滞物料处理小组)。
5. 2. 5最终形成的处理意见上报财务总监,由其负责审批呆滞品的处理价格、处理时间和方式。
5.3呆滞物料处理办法
5.3. 1将呆滞物料再加工后予以利用;
5.3.2将呆滞物料代用于其他类似物料,以不影响功能、安全及主要外观为前提;
5.3.3将呆滞物料回收后再利用;
5.3.4将呆滞物料退还供应厂商或协调换料;
5.3.5将呆滞物料转售给其他使用厂商或中间商;
5.3.6暂缓处理,继续呆滞,等待时机;
5.3.7将无法变现的呆滞品作报废处理; .
5.3.8如因客户订单更改所造成的呆料,由销售部门负责向客户索赔,或要求客户代为处理;
5. 3. 9供应商超出采购额定数量的物资,不作呆滞品,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5.4呆滞存货对子公司的考核数据管理
5.4.1考核报告体现加速存货流转要求原材料类90天,缓冲期30天,120-150 天的,计提20%减值; 150-210 天的计提50%减值,360 天以上的一律计提100%减值;其它类呆滞标准为60天,缓冲期30天,90-120 天的,计提20%减值, 120-180天的,计提50%减值,360天以上的一律计提100%减值。
5.5涉及资产价值处理的,必须有财务总监最终批准,不涉及资产价值的,可由业务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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